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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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03:52

内容提要: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应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没有报送公示年报的以上市场主体需尽快完成。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应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没有报送公示年报的以上市场主体需尽快完成。

相关市场主体可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进入年报页面通过“企业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警示”,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请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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